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能發生中斷嗎

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能發生中斷嗎
律師解析:一般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但在特殊情況下,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在保證期間單獨適用時,無論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債務與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伴隨適用時,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