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多債權人受償順序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6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提醒注意的是,根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債權人 破產 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