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質權人承擔風險責任嗎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1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答:不承擔風險責任。律師解析:質權人不承擔風險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質權人不承擔風險責任,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條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TAG標籤:質權 承擔風險 責任 民法典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