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案從立案到結案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6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結案 立案 債務債權 糾紛案 債權債務 多長時間 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