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收益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將原債權權能之一給付保持力單獨剝離出來,通過合同方式予以明確,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設立一個新的債權債務關係;2、該債權債務關係的基本內容為轉讓方將債權收益權轉讓給受讓人,從受讓方處獲得對價;3、債權收益權轉讓不等於債權的轉讓;4、債權收益權受讓方只能要求轉讓方為給付。由於不是債權轉讓,原債權債務法律關係中主體並未發生變化,債務人不必對債權收益權受讓人承擔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TAG標籤:法律 債務債權 債權 收益權 債權債務 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