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有哪些人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9.9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關於通知的主體,一種觀點認為,通知義務是出讓人的義務,即使受讓人為通知行為,也不能產生債權轉讓協議拘束債務人的效力,受讓人將出讓人單方出具的讓與字據向債務人提示不過是轉達出讓人的意思,受讓人僅向債務人出示債權轉讓協議不能發生債權人通知的效力。 TAG標籤:轉讓 主體 債權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