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逾期記錄多長時間消除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7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資訊儲存期限內,資訊主體可以對不良資訊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逾期 貸款 多長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