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抵押合同有什麼條款
一、抵押合同有什麼條款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4、擔保的範圍。
二、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審判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一些當事人不懂法律或規避法律,所訂立的抵押合同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其合法權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和其它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民法典》規定必須進行登記的抵押合同未登記的,如以航空器、車輛、船舶、林木、企業裝置等動產,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抵押的合同,必須到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未到主管部門登記的為無效合同。
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期間,對原沒有設立抵押的債務設立抵押的合同無效。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人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喪失履行其他債務能力的,抵押合同無效。
國有企業的已確認為關鍵裝置、成套裝置或重要建築物設立抵押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抵押合同無效。
對債權人來說,接受債務人或者是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能為自己債權的實現多加一重保障。由此也可以看出,抵押合同的效力也會影響債權的實現,亦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為了保護您的權益,當您遇到有關抵押合同的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