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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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擔保和抵押是什麼

一、什麼是反擔保

房產擔保和抵押是什麼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或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二、什麼是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三、什麼是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房屋和土地一併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衝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四、房產抵押反擔保怎樣登記

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依法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那麼怎樣辦理房產抵押反擔保登記呢?下面小編為您介紹房產抵押擔保登記的系列知識,希望給你提供幫助。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屬於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則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抵押當事人向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以後,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當在30天核心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他項權利登記應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這一規定中的權利人即是房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即是抵押權人。當事人在填寫登記申請表時,應當簽名以示對申請登記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這一規定並未區分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如以自己所佔有的份額單獨進行抵押,這種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是房地產能設定擔保就在於它的交換價值,特別是用於抵押的房產很大一部分是私有住宅,即便是按份共有,屆時實現抵押權就會十分困難,徒增社會糾紛。因而,建設部做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關於房產擔保和抵押,我們要注意,首先,我們在進行房產抵押的時候,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另外,我們在進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之後,一定要注意要及時還貸,否則會對自己的信用問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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