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應當償還其生前所欠債務,丈夫死亡 普法法律網 夫妻債務 1.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男方死亡後,如果欠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由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由女方承擔連帶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此外,如果該方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賭博等其他用途。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自己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TAG標籤:丈夫 債務 償還 債權債務 生前 夫妻債務 所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