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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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嗎

一、夫妻欠債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嗎?

夫妻欠債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嗎

夫妻欠債父母不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範圍是什麼?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夫妻平時兩個人掙了多少錢,理論上沒有義務必須要分給父母親一部分,那同樣的道理,總不見得欠了錢了就一定要父母來承擔還錢的壓力。即使是法院執行財產,能執行的也只僅限於夫妻兩個人名下的財產,不應該把雙方的父母牽扯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