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款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車禍所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是,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並不包括侵權行為,顯然不屬於夫妻共同所負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問題意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撫養子女,贍養勞動所負的債務;
2、購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夫妻雙方共同從事個體經營,對他人所負的債務;
5、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所分得債務也屬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