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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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後還承男方債務嗎?

女方離婚後還承男方債務嗎?

一、女方離婚後還承男方債務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二、信用卡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欠款收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進一步區分對待。通常情況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辦理,供個人使用,一般情況下屬於個人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三、清償夫妻共同債務要遵循哪些原則?

清償共同債務,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平等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2、協商一致的原則。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4、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的原則。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會涉及到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在離婚手續辦理後,如果男方的債務被認定為是婚姻存續期內因為共同生活產生的,屬於共同債務,女方也應該承擔,不得對抗債權人的請求。當然,這個債務是男方自己原因產生的話,是個人債務,和對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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