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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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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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債務離婚時候的確定

如果欠款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那麼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職務及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具體包括: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為一方或者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履行共同義務所負的職務;家庭在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欠債為個人債務,個人債務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償還

下列債務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當代社會有很多人從事經濟犯罪,經濟犯罪的特點就是他能夠獲取到大額的違法所得,這些違法所得可能會用於個人所有或者適用於家庭。如果說是用於家庭方面的支出,那麼應當是對於這個部分,需要進行償還的,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