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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事行為能力

什麼是民事行為能力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在我國,十八週歲以上的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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