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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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還個人債務

共同財產還個人債務

在夫妻感情破裂確實無法共同繼續生活下去的需要離婚的時候,請注意保護自己的財產。一、共同財產除有特別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收益;3.智慧財產權及其收益;4.除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一方所有以外繼承或受贈的財產;5.以一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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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丈夫一起還婚前債務,能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個人債務嗎

幫丈夫一起還婚前債務李某與丈夫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婚後得知他有10萬元欠債未還。三年後,靠李某夫妻的收入,共還了8萬元,還剩2萬元沒還。如今,李某與丈夫因感情不和,正要離婚。現在,李某想要知道的是,自己在這三年裡幫丈夫一起償還他的婚前債務,那在離婚時對於這些情況要怎麼處理,會不會因為算不清楚,然後就成為一筆“糊塗賬”,最後不了了之?能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個人債務嗎李某丈夫婚前所欠債務,為他的個人債務,婚後不會轉化成夫妻共同債務,仍應當由他個人負責償還。李某與丈夫婚後沒有約定實行財產AA制,因此,李某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李某的收入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後收入償還一方的個人債務,等同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為一方償還個人債務,雖然不一定在夫妻之間成立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係,但這可以作為另一方在離婚時請求給予補償的正當理由。《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可見,在實行AA制的情形下,為家庭付出較少義務的一方,離婚時尚且應向對方給付一定的補償,那麼,在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情況下,因個人利益而使共同財產減損的一方,更應向對方予以補償。李某婚後幫丈夫還債,這賬不是“糊塗賬”,離婚時,可以與丈夫較一較真,讓他作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