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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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寫多次借款的借條可以嗎?

一、補寫多次借款的借條可以嗎?

補寫多次借款的借條可以嗎?

借款在法律上是一種合同行為,為借款合同,是一種向他人借款,到了還款日期就要返回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一個簡約的形式,在多次借款之後當然是可以累計補寫借條的,多次借款之後把所有的借款金額累計在一起補寫欠條,然後將作廢的借條撕毀就可以了,這也是經過當事人商議的結果。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完整的借條是怎樣的

一個完整的借條應當包括四個要件:

1、借債主體;

2、被借主體;

3、所借內容;

4、歸還時間

當然也要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借條是確定借款關係的重要憑證,需要保管好借條,如果多次借款想要進行補寫借條,在雙方協商之後也是允許的,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完整的借條包括借債的主體,被借的主體,借的內容還有歸還的時間,具備相應的要素之後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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