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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借條超過20年還有效?

一、什麼情況借條超過20年還有效?

什麼情況借條超過20年還有效?

1、在借條本身有效的情形下超過20年借條依舊有效,也即只要借條有效,時間的經過並不會導致借條無效。但借條有效並不一定就代表著可以憑藉借條要回借出去的錢。

2、根據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的最長時限為20年,故此對於借條之中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形,超過二十年之後若是帶著借條起訴、一旦被告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那麼原告將會失去勝訴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條超過20年還可以起訴嗎?

借條超過20年還可以起訴,但起訴後敗訴的可能,具體來說一旦被告以債務糾紛早就超過了訴訟時效為由抗辯原告的還款請求,那麼法院就需要適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宣判債務糾紛被告並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除了超過訴訟時效之外,還存在以下可以起訴但可能敗訴的情形:

1、沒有寫還款期限

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債務人不清楚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為了提高借款被償還的概率,出借人在實際將款額借出去之前,會要求借款人書寫有效的借條,雖然隨著時間的流逝並不會使得有效的借條變得無效,但是對於出借人來說,為了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使得自己失去勝訴權,最好是在債務到期之後就帶著借條等的證據要求對方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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