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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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不是一種擔保方式

一、定金是不是一種擔保方式

定金是不是一種擔保方式

定金是擔保的一種方式,可以作為擔保金。定金,是指為擔保債權,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一方於事前給付對方一定的金錢。具有以下含義:

1、定金是債權的擔保;

2、定金是金錢擔保;

3、定金是依照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一方即債務人向對方即債權人交付的金錢;

4、定金於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交付定金的時候成立,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

二、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麼

實踐中籤訂定金合同時為減少糾紛和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的發生,主要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 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因此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從合同有效。

(二) 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產生,要在交納定金時合同雙方應做出特別的書面約定,特別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做出約定。

(三) 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合同中對定金的具體數額的約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四) 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凡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在實際交付定金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關法定免責的情況外,即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後,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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