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拘留所欠我的錢怎麼要 普法法律網 欠款追討 2.9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債務人被拘留後,應當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TAG標籤:債權債務 欠款追討 拘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