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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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拘留所欠我的錢怎麼要

債務人被拘留後,應當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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