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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存債務承擔債務消除可以追償嗎

什麼是並存債務承擔?一個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負責人,並且承擔著債務責任的,那麼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負責債務人承擔著一定的債務的關係,如果在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麼就需要與債務人承擔一定的債務關係,共同的對這債務負責,這種就叫並存的債務承擔。那麼這種並存債務承擔債務消除可以追償嗎?答案是可以的。詳細的有以下幾點。

並存債務承擔債務消除可以追償嗎

(1)想要對並存債務承擔的消除,那肯定需要以有效的合同債務關係,或者有可以消除債務的關係為前提,並且需要加入的第三方主要承擔的債務不變,就是說在承擔的債務,不會因為財產的轉移而改變。有著一定的承擔債務。

(2)在有效的效力下,加入的第三方所承擔的部分債務原則不需要債權人的點頭,不需要有效的書面證明,只需要通知到對方就可以了。

(3)第三方的加入並非是債權人的強求,而是自己自願的,那麼第三方加入之後,就要跟著債權人一起承擔債務的關係,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也不能想方設法的對抗主要的債權人。

(4)只要是並存債務承擔有了效力之後,這些需要主要債務的承擔人和後面加入的第三方承擔並把債務全部償還之後,才能得以解除其並存的債務承擔關係,合同也會被消滅。但是,合同第三方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後面加入的第三方可以向主要的債權人要求償還關係。

所以,並存債務承擔債務消除是可以根據具體的規定得以追償的,當然,需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且也可以申請法律的幫助,完成其對債權人的求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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