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變更債務債權宣告書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 1.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放棄債權宣告書能反悔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宣告書的內容真實、合法則該宣告書就是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TAG標籤:減資 債權 變更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債務 宣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