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債務人轉移財產怎麼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於這種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但是,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後須及時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因為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申請人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沒有申請執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儘管有法律規定,但是目前,面對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的保護仍不夠充分,那該如何施以救濟呢?以下是一些方法,僅供參考:
1、提起撤銷權之訴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提起確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無效之訴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五)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六)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上述兩條法律規定是債權人提起確認債務人、第三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無效的法律依據。
3、提起行政撤銷之訴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訴
4、依法對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務、第三人及其它相關人員提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