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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司法拘留後如何請律師介入?

一、債務糾紛司法拘留後如何請律師介入?

債務糾紛司法拘留後如何請律師介入?

馬上可以介入。在被拘留後即可請律師,但在拘留環節律師的作用只是瞭解罪名、代為申訴、控告和申請取保候審,在逮捕後方可查詢案卷材料,全面介入案件。

1、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說明案件性質比較嚴重,並且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基本上是在拘留期間取得。

2、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進看守所,不知內部規定,總以為看管自己的人員就是辦案人員,內心不知自己犯的事有多嚴重,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還擔心被刑訊逼供。甚至辦案人員叫他們簽字,他們看都不敢看或與自己說的不一致就簽了,這樣的話對自己是相當不利的。

3、律師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還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少

37天。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可以延長至30天,即最長時間是37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因為案件被拘留之後可以馬上請律師介入自己的案件,為自己申請取保候審或者其他的相關的措施,律師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還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