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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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有其他證據可以起訴嗎?

一、沒有借條有其他證據可以起訴嗎?

沒有借條有其他證據可以起訴嗎?

沒有書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憑藉轉賬憑證、錄音等證據予以起訴。原則上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在沒有這些債權憑證的情況下,但能夠提供其他轉賬憑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物件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援該訴訟請求的理由。

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至於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係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說,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在民間借貸中如果礙於面子沒有出具借條,導致空口無憑,沒有直接證據,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援這一訴訟請求的,如果是隻有借條缺少其他證據可以起訴債務人,因為借條本身就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只要債務到期,並且經過多次催促之後對方依舊以沒有錢等為由不還錢的,債權人就可以直接選擇起訴的方式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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