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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買賣合同是一種非常普遍的雙務合同,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其中就包括抗辯權。抗辯權有很多種,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相對的有異時履行抗辯權,兩者在構成要件上面是不同的。那麼異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異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異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異時履行抗辯權,包括後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辯權。後履行一方的抗辯權,是指在有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後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權要求應當履行的一方履行其義務,如果應當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債務或 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應當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請求。此時,後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行使其異時履行抗辯權。

後履行一方抗辯權應適用的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4、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二、區分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的意義何在

1、二者阻止請求權的時間(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辯權,產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請求權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暫時性抗辯權,產生的僅是暫時阻礙請求權行使的效力,無論行使多少次,也不發生永久阻礙請求權行使之效力,請求權於適當時候仍得以順利實現。拿贈與人窮困抗辯權來說,贈與人經濟恢復後,受贈人能否請求其履行,依這一權利屬永久性和屬暫時性得出的結論是完全不同的。

2、二者的消滅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辯權和暫時性抗辯權共同的消滅事由僅有兩項:請求權消滅或者拋棄抗辯權。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辯權再無任何其他的消滅原因。但是,對於暫時性抗辯權而言,還可因產生暫時性抗辯權的基礎原因消失而消滅。例如,無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在對方無對待給付時,一方擁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待對方為對待給付之後,產生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基礎原因消失,該同時履行抗辯權即消滅。

綜上所述,異時履行抗辯權主要是後履行抗辯權,其成立條件包括雙方互相負有債務,合同中約定了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沒有及時履行義務等。當抗辯權行使後,合同的履行會告一段落,後履行一方中止履行義務。當先履行合同一方提供擔保後,另一方可以撤銷抗辯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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