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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在民間借貸利息上產生矛盾。對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可以參照《民法典》的明確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並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準後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三,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麼,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以上是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確規定,實踐中採取相應的對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糾紛時,可以參照這些規定。

民間借貸利息因借貸期限不同而不同。但無論怎麼不同,都不允許超過36%的年利率。民間借貸利息的計算方式主要分為:

民間借貸期內利息

1、雙方約定利息

法院對約定的利息認定與處理如下:年利率在低於24%區間,法院支援;在24%-36%區間,法院也會支援。

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法院不予支援。

2)借款人自願支付,後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援;超過36%部分利息法院會支援返還。

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1、約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之間對逾期利息一併做了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息36%,依據約定計算即可。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

請注意,即使借期內未約定利息,但不影響主張逾期利息,雖說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當事人便可自己搞定,但是不同的訴訟請求導致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

1)雙方未約定,即借期內與逾期利息均未約定,法院均會支援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2)單未約,即只約定借期內利率,這也是很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

在任何民間借貸之中,都是要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一旦有違法行為發生的話,對於違法行為所產生的金額,法律不會出於保護,並且還會對相關人士予以一定的法律處罰。具體情況最終還是需要根據雙方之間的合同來最終進行判斷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