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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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幹部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對於幹部欠錢不還怎麼辦?

對於幹部欠錢不還怎麼辦?

對於幹部欠錢不還的情況,應該保留好具體的證據,比如借款借據、欠款欠條、還款協議等,在多次催討還是不得的情況下,就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二、《民事訴訟法》對於欠錢不還的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幹部欠錢不還的情況,可以認定為對方不履行欠條中約定的合同義務,而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的情況,對於上述情況的認定是需要由當事人之間首先通過協商來進行處理的,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再到法院進行起訴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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