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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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父債子償是天經地義的嗎

民間借貸父債子償是天經地義的嗎
我國法律未規定父債子還,父親作為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依法獨立承擔還款責任,子女不承擔還款義務。但如果父親過世,子女作為合法繼承人繼承財產,則因財產繼承是一種全面繼承,繼承人不僅要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同時也要承受被繼承人所留債務,繼承範圍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父債子還只是我國民間的一個傳統說法,從現有法律角度來講是不合法的,遇此糾紛應具體分析。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行為的相對人,而父與子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果父親生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資格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承擔民事義務,那麼父親所欠的個人債務應由自己承擔,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擔。當然,如果子女願意代為償還也未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