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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擔保形式是哪些

債的擔保指為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規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財產保障債務人會履行債務的制度,那麼債的擔保形式是哪些呢?具體內容是什麼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債的擔保形式是哪些

債的擔保的形式: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並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等。廣義的物的擔保,還包括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因交付而轉移,而是隨著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而轉移,從而使買受人積極支付價款,保障出賣人獲得全部價款的制度。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喪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絡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於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關於反擔保的範圍,擔保法第4條第1款僅規定債務人為反擔保的提供者,忽視了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解釋》中彌補了這一立法漏洞,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債的擔保形式就是以上的四種了,一般的債的擔保形式都不會脫離這四種,這四種也是目前最通用最值得信任的擔保形式。瞭解這些擔保形式,對於擔保的雙方來說或許會有更多的選擇,從而更加容易達成約定。

以上有關債的擔保形式的內容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帶來的,希望能夠幫助您瞭解債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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