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否兼得 普法法律網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6.3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協商解除或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者不可以兼得。【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TAG標籤:補償金 拆遷安置 徵地拆遷 兼得 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