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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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年限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年限有多長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年限

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9號)《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如下:

第十四條 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第十五條 軟體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

二、軟體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

軟體著作權即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並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是指著作權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稽核併發出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

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體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不管是歸自然人所有還是歸法人所有,保護期限都是50年,但是保護期的起算時間點與截止保護的時間點都是不一樣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屬於特殊的著作權,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申請著作權登記,這樣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