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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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登記申請的方式與撤回

軟體登記申請的方式與撤回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著作權人申請登記軟體可以通過相關軟體登記機構辦理,不過這個軟體登記機構必須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才行,申請登記的軟體也必須是本人獨立開發的,有一些著作權人對原有的軟體進行修改開發後各方面功能或效能有突破性地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修改是經過原著作權人許可的,也可以進行軟體登記申請。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要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則需要全體著作權人協商,指定其中一個著作權人為代表辦理登記申請,很多時候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其中的任何一位著作權人在申請登記時都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並且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才能申請登記。

著作權人在申請登記軟體之前需要按要求填寫相關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並且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相關的證明檔案以及軟體的鑑別材料。

著作權申請人在登記申請批准之前發現任何環節有問題都可以隨時撤回申請。但是如果是已經登記申請成功,後續如果需要撤回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則該撤回申請的申請人得是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如果是委託代理的,則在申請之時需要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並且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的檔案資料,比如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撤回登記申請表、撤回的理由以及受理通知書等等。委託代理的,申請表中還應明確委託許可權範圍、事項等內容;如果軟體著作權是共有狀態的,申請表中還應共同申請人簽署撤銷意見並且簽章。申請人書面應當陳述合理、真實、充分的撤回登記申請的理由並且加蓋公章。 申請提交時應當註明軟體跟申請人的名稱,如果該申請檔案是有登記號或者受理號的,提交之時還需要註明登記號過受理號,一切檔案資料準備妥當之後申請者可以直接遞交給相關部門或者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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