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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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一直都是我國《著作權法》以及《刑法》中法律中,重點保護的物件。主要是因為市面上盜版的計算機軟體太多了,這無疑是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侵害。那麼你知道在相關法律中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有哪些嗎?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範圍有哪些

1、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程式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式的源程式和目標程式為同一作品。

2、文件:是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使用者手冊等。

3、計算機軟體。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二、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有哪些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凡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對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的軟體人身權和財產權實施侵害行為的,都構成計算機軟體的侵權行為。該條規定的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8種情況,是人民法院認定軟體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其軟體作品。軟體著作人享有對軟體作品公開發表權,未經允許著作權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無權擅自發表特定的軟體作品。如果實施這種行為,就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

(二)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此種侵權行為的構成主要是行為人欺世盜名,剽竊軟體開發者的勞動成果,將他人開發的軟體作品假冒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發表。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種行為,不管其發表該作品是否經過軟體著作人的同意,都構成侵權。此種行為主要侵犯了軟體著作權的開發者身份權和署名權。

(三)未經合作者的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此種侵權行為發生在軟體作品的合作開發者之間。作為合作開發的軟體,軟體作品的開發者身份為全體開發者,軟體作品的發表權也應由全體開發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經其他開發者同意,又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獨創作品發表,即構成本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四)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塗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這種行為是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作品上新增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軟體開發者署名以及或者將軟體作品上開發者的署名進行塗改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軟體著作人的開發者身份權及署名權。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註釋其軟體作品。此種行為是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權中的修改權、翻譯權與註釋權。此種行為應徵得軟體作品原版本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構成侵權。如果徵得軟體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創作者應享有著作權。

(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複製或部分複製其軟體作品。此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權中的複製權。

(七)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體的複製品。此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發行權與展示權。

(八)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這種行為侵犯了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許可權和轉讓權。

通過上文的解答,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比較清楚計算機軟體的保護範圍主要是哪些了吧。包括計算機程式、軟體以及文件等等。同時本站小編還帶來了關於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行為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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