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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商標續展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商標續展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一年後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註冊證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複審、異議複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複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准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准註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准,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嚴格來說進行商標續展的,其實並沒有什麼條件要求,法律中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之前,商標權人就可以申請續展,這樣做主要是為了延長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這點上來看,如果可以一直堅持續展的話,其實法律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就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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