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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侵權移送標準是什麼?

一、新商標侵權移送標準是什麼?

新商標侵權移送標準是什麼?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商標侵權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很多,侵犯的一方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嚴重者會構成犯罪。工商部門移送有一定的標準,根據新規定,使用非法註冊商標從事商品銷售的,非法經營所得三萬元即構成立案標準,這樣,工商部門就應該將案件交給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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