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複議的概念是什麼?
當公民覺得工商行政機關對自己的作出的決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並且侵犯自己,在這種情況下小編建議大家可以通過申請商標行政複議這個途徑來獲得救濟。肯定就有人會問,什麼是商標行政複議呢?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答案。
一、商標行政複議的概念
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二、商標行政複議的特徵
商標行政複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和爭議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被申請人。
3、以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為複議機構。
4、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為複議審查內容。
5、以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為結果。
6、是一種法定的程式性活動。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釋出了《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訂,為商標行政複議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三、商標行政複議的申請條件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瞭解了商標行政複議之後,在遇到上述情況時就可以更好的維權了。大家在行政機關侵犯時,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通過正確的救濟途徑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