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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續展規定是怎樣的?

一、商標法續展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法續展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法續展規定是應當在一個月到三個月的時間來進行一個商標變更和續展,通常情況下商標的變更續展是可以一起的來進行一個辦理的,當然註冊商標的有效的期限是10年,在10年屆滿之前的話可以通過一個續展的方式來繼續的使用。

(一)商標變更和續展一般都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二)變更和續展可以一併辦理,時間也差不多。

(三)辦理快慢跟申請人所在地區有關,因為變更續展處的審查員按地區管轄。

(四)轉讓、續展、變更等成功後會發給核准轉讓證明、核准續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新的商標註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註冊證一起使用。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作用是什麼

我們註冊的商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是10年,那在10年之後就要進行商標續展,商標續展的作用是什麼?註冊商標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準註冊之日起,有效期為十年,對於經過多年使用,已屆有效期的註冊商標,已經形成了一種無形資產,併為廣大公眾所熟知。其潛在的價值是巨大的。所以當註冊人認為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續展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

值得一提得是,續展申請與商標的初始註冊申請的程式是不同的,續展申請的目的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利繼續有效,而不是為了使新註冊的商標獲得專用權。因此法律將續展申請程式規定的也很簡單,所應當提交的材料為:申請續展的商標註冊證原件或影印件;與原註冊證商標圖形一致的商標圖樣6 份;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交納規定的費用,就可以依法獲准續展註冊。

註冊商標經過不斷的續展,使你的商標專用權成為你的一種“長久權”。續展的後果是將你的註冊商標轉換成一個永久的品牌,其蘊藏地商業價值是巨大的。因此商標的續展問題應當引起公民或法人、企業組織的足夠重視。如果錯過了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法律還規定了救濟途徑,即商標註冊人尚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續展註冊申請,可給予其六個月的寬展期,即在有效期滿後六個月內,原商標註冊人仍然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在日常生活當中,商標法律主要是關於商標的專用權,還有一些具體的發生糾紛的一些事項來做出一個約定的,通常情況下這樣的一種商標去展示,有利於保護商標權人擁有的這樣的一種權利,所以可以使商標成為一種長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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