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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侵權處罰是怎樣的

國際商標侵權處罰是怎樣的

國際商標侵權處罰是怎樣的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及時註冊自己的國際商標

商標保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根據企業自身的市場發展,做好相應的國際商標註冊工作,才能正在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從源頭上減少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向侵權人發出警告函件

當發現他人開始註冊與自己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時候,可以向該申請人發出警告函。這種函件一般對那些侵權人都有一定的震懾作用,畢竟侵權人搶注商標就是為了鑽空子。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及時進行商標的備案工作

商標註冊成功後,應該積極在相應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海關的備案,以免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產品/服務流出和流入,這樣就能借助各國的海關力量減少侵權產品帶來的負面影響。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註冊商標公告異議

目前國際上普遍才有的做法是商標稽核後,將為進入為期幾個月(一般是3個月)的公告異議期。此期間,任何人都可針對該註冊商標提出異議。如果企業發現該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即可提出異議。

國際商標侵權的維權途徑:司法途徑解決國際商標侵權

當企業面臨國內國際商標侵權的時候,記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註冊後的商標,在註冊地都會享有商標專有權,任何人侵犯此權益,商標所有權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的商標,在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的情況下,是屬於侵犯他人商標的行為,實屬違法。若發現有人侵犯自己的商標時,首先可以向該申請人發出警告函再不行,可以去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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