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是多久 普法法律網 商標 3.0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商標註冊證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TAG標籤:商標 智慧財產權 有效期 專用權 註冊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