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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商標許可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許可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標許可合同怎麼寫?

商標使用授權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商標授權範圍

1、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該商標生產/定製/銷售______________產品,並進行相應產品的推廣銷售。

2、商標標識:(另附頁

3、授權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授權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5、具體使用形式:乙方在產品包裝、宣傳資料及產品說明中使用。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2、乙方必須保證其生產授權商標的產品,符合國家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4、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5、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6、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三)合同終止條件: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2、乙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其他違約情形。

四)違約責任

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五)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則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再行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時間:

對於商標註冊人來講,有權利將本人的商標轉讓給他人,當然也可以允許別人在一定的時間內使用該註冊商標,不管是商標的轉讓還是許可,都應該訂立書面合同,而且合同必須辦理備案登記。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要約定清楚許可範圍,許可期限等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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