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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組織能否是商標權主體

公益組織可以是商標權主體。
社會組織也是市場主體的一部分,也具有一般權利人的屬性,包括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一般社會組織的註冊形式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基金會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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