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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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專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商標的專用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律師解析:商標的專用權體現在:
一、商標使用權:
商標所有人在商標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務專案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
二、商標禁止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核准商品或服務專案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專案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的權利。
《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