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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登記與商標註冊的區別是什麼?

一、版權登記與商標註冊的區別是什麼

版權登記與商標註冊的區別是什麼?

有以下的幾個區別:

1、申請機構不同。版權登記的主管單位是國家版權局,商標註冊的管理單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2、保護物件不同。商標權保護的物件是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註冊商標,版權主要保護是作者所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3、保護期限不同。商標註冊的有限期是10年,有限期滿後可以續展註冊;版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

4、保護的目的不同。商標註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版權則保護的目的是鼓勵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二、著作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商標註冊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雖然二者的區別比較的多,但是還是有一些共同之處的,比如說二者都是屬於無形的資產,且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對其進行侵犯的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遇到他人侵權的情況及時的收集證據起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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