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的條件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的條件都有哪些

1、出資的智慧財產權應當為出資人合法所有。

2、出資的智慧財產權只能是其中的財產權,不能是人身權。

3、向一般法人企業出資的智慧財產權在出資以前不得設定質押。

4、法人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出資比例受到限制。

5、外國出資人投資於中國境內的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必須是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

6、出資智慧財產權不能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出資後知識產權失效會產生什麼影響?

一般智慧財產權都有有效期,比如發明專利的有效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10年,到期就會喪失專有權,成為公共智慧財產權,此外,專利有未繳款失權和被無效的可能性,技術祕密同樣也有公開的問題。如因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原因,或因智慧財產權進步而導致的智慧財產權出資減值,將對出資所形成的股權產生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有關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五條的規定: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合法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客觀因素造成出資財產貶值,請求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不予以支援。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所以,如果沒有公司股東之間沒有特殊約定,如果不是因為出資人的智慧財產權出資有瑕疵或欺詐的情況下,用於出資的智慧財產權發生了減值或失權,但不會對出資產生影響,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在協議中約定排除本條適用。

因為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它沒有市場公平價格,而且智慧財產權出資也不能以拍賣的形式確定,所以在評估智慧財產權價值時很容易出現爭議,所以,在對智慧財產權進行投資時,不僅不能缺少評估程式,而且也必須委託有資格的評估機構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智慧財產權的價值,為避免以後出現出資不實問題,還需以專利出資方式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專業辦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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