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表演演繹作品是否包含彙編

一、表演演繹作品是否包含彙編

表演演繹作品是否包含彙編

不包含,

彙編作品不是演繹作品。

彙編作品是是指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

演繹作品是根據另外一件前已存在的作品所創作的作品。它的創造性就在於對前已存在的作品進行改編,或在於將其譯成其他語文的創新成份。

1、改編,即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行為。

2、翻譯,即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行為。

3、註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句進行解釋。

4、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彙編作品著作權申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檔案:作者身份證明(影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檔案(影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影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影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檔案: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影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影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影印件)。

4、作品說明書。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演繹作品主要是對原來的作品進行再創作,因此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的時候,不能夠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否則的話可能會對原來的作品造成侵權的行為。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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