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專利中軟體著作權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專利中軟體著作權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專利中軟體著作權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是針對不同的主題,需要滿足的條件也不相同。不管是文字作品、音樂作品還是計算機軟體,其實都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

1.鑑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由計算機程式(源程式或者目標程式)和與其有關的文件組成。

2.登記的軟體是由開發者單獨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體。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發表過的。所謂發表是指:軟體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製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體,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複製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體。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體不屬於發表,通過鑑定的軟體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體不屬於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體應當是一個單獨開發完成的軟體。

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限制?

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法律上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區域性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構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體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不同的主題,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條件不同,軟體的著作權受時間的限制,軟體首次發表之後的25年內受法律保護,在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期是25年,軟體著作權人享受著作權時,不能損害公眾利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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