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法律中規定哪種屬於無效商標?

一、法律中規定哪種屬於無效商標?

法律中規定哪種屬於無效商標?

(一)註冊商標使用了禁止用作商標的標誌

《商標法》第10條規定了禁止用作商標的九項標誌,包括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名稱或標誌、官方標誌或印記、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標誌等等,這些標誌如果被註冊為商標,或者註冊商標的構成要素中如果含有這些禁用標誌中的任何一項,一經發現,該註冊商標就應當被宣告無效。

(二)註冊商標缺乏顯著性

顯著性是商標獲得註冊的必備條件。《商標法》第11條禁止僅僅將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以及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特點的標誌作為商標註冊。但這些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除外。第12條規定三維標誌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但具有功能性的三維標誌不得註冊。這些標誌本身所具有的通用性使其不宜具備商標註冊的顯著性條件,因而,這類標誌如果在沒有獲得顯著性的條件下被註冊為商標,一經發現,就應當被宣告無效。

(三)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

主要表現為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檔案及有關檔案進行註冊的,如申請人偽造營業執照、塗改經營範圍等。

(四)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是指申請商標註冊時,他人已經在先取得的權利。註冊商標如果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則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因而應當依法宣告無效。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情形,主要包括與他人在先註冊的商標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與他人的肖像權、姓名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號權、地理標誌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和包裝裝潢權相沖突。那麼如何判斷是否與在先權利衝突。標申請人可登入中國商標網進行商標查詢,以判斷是否相同或近似。

二、搶注他人的商標行為有哪些?

1、搶注他人的馳名商標搖

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如果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並容易導致混淆的,一經發現,馳名商標所有人可請求宣告註冊無效。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如果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一經發現,馳名商標所有人可請求宣告註冊無效。

2、搶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搖

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由於具有相當的使用歷史和使用範圍,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具有相當的競爭力並能夠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因而也往往成為搶注的物件。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所有人可請求宣告註冊無效。

在當代的社會並不是任何的商標商品都一定能夠獲得相關的部門的審批,有一些是屬於無效的商標,比如說搶先註冊的商標或者是使用了禁止用作商標的一些標誌,包括國家以及國際組織的一些名稱。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即使是提出申請,也不能夠受到法律商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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