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實用新型的實用性 普法法律網 智慧財產權保護 1.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TAG標籤:智慧財產權保護 實用性 智慧財產權 實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