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規

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完善措施

實踐中,在公司成立時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的現象越來越多,但是目前我國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程度普遍不高,智慧財產權存在評價難度大、效力不確定等問題,因此,完善智慧財產權出資相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小編將介紹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完善措施。

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完善措施

第一,建議明確智慧財產權出資範圍。

應根據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要件(權屬確定性、價值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規定,對作為出資標的的智慧財產權作出明確規定,目前可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專利使用權、商標專用權、技術祕密、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視機構及出版者的權利、域名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智慧財產權出資範圍可以不斷予以擴大。

 第二,建議就智慧財產權出資登記工作提出申請材料方面的具體要求。

在申請材料方面,建議提出以下具體要求:申請人(公司)的全體股東以智慧財產權出資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的70%;作為出資標的的智慧財產權,必須經過價格評估和驗資,對智慧財產權的估價可低於智慧財產權出資合同中的資金總額,在驗資報告中應當附評估報告結論;對於評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應當建立評估審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方式、出資額、出資期限應明確載入公司章程;全體股東對智慧財產權的真實性、合法性應當作出承諾,若出現出資不實,由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股東承擔主要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判斷智慧財產權出資是否到位,應依據轉讓合同或許可合同進行,並建議使用格式合同文字。

另外,申請人應當提交智慧財產權權屬證明檔案、全體股東對智慧財產權真實性所簽署的承諾書、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章程,並附評估報告的驗資報告以及權利轉移證明檔案等。

 第三,建議儘快建立智慧財產權出資登記公示制度。

儘快建立智慧財產權出資登記公示制度很有必要,公示的具體內容可以包括:智慧財產權出資人姓名、標的智慧財產權權利內容、智慧財產權出資額、智慧財產權出資比例、智慧財產權出資是否實繳到位等資訊,並允許社會公眾查閱。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完善智慧財產權出資的相關措施,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個人觀點,僅供參考。